加上以前已经设立的20家,目前我国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已经增至24家。金投期货网在此为您简单介绍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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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等相关规则规定。
经审查,光大期货有限公司等四家期货公司、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风险管理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现予以备案。
根据公告显示,此次设立的四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分别为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格林大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中期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和武汉长江产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此外,本次备案公告也是中期协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所发布的。此前为规范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的备案与报告工作,中期协于8月26日修订了《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申报材料规范》,并发布实施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
根据新的指引精神,中期协的监管由事前转向事后,期货公司可自主设立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成立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协会报备即可。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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