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一)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二)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交易,做市人员应当熟悉期货、期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为期权交易或者期权仿真交易做市的经验;
第六条(一)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做市商资格申请表;
(三)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或者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五)申请品种做市交易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做市交易技术系统情况的说明;
(九)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个交易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做市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署后,取得该期权品种做市商资格。
做市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取消其在某一期权品种上的做市商资格:
(二)在该期权品种年度做市评价排名中处于最末位(含并列情况),且年度日均有效持续报价时间比或年度日均有效回应询价比小于80%(三)交易所认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取消其在所有期权品种上的做市商资格:
(二)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四)依法被收购、吸收合并、撤销、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六)交易所认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做市商放弃某期权品种做市商资格,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章第十三条做市商变更做市交易编码,应当提前向交易所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后的做市交易编码将在下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生效。
做市商变更做市交易编码或者失去某期权品种做市商资格后,应当自变更后的做市交易编码生效或者失去资格之日起1(一)持仓合约出现同方向连续停板;
(三)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持仓了结后,若该做市交易编码下无其他做市品种,应当及时予以注销。
做市商双边报价分为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
(二)回应报价。在期权交易时间内,做市商按协议约定,对收到询价请求的期权合约进行的双边报价。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要求做市商对指定期权合约进行双边报价。
做市商的报价内容包括合约代码、买入价、卖出价和双边报价数量。
做市商双边报价以限价方式申报。同一做市商下达同一期权合约新的双边报价后,未成交的原双边报价自动撤销。
因履行做市义务需要,做市商可以在客户投机持仓限额标准基础上,申请增加持仓额度。
对做市商专用的做市交易编码中同一合约的双向持仓,交易所在每日结算前自动对冲。做市商可以申请不自动对冲。
权利和义务
根据协议约定和做市义务履行情况,做市商可以享有交易手续费减收等权利。
做市商应当履行以下全部或部分义务:
(二)回应报价的有效回应询价比应当符合协议约定;
第二十三条有效持续报价状态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二)最优买卖价差小于或者等于协议规定的最大买卖价差。
第二十四条有效回应报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二)报价数量大于或等于协议规定的最小报价数量;
(四)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协议规定的最短持续时间,或者在最短持续时间内成交。
第二十五条(一)标的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单边市时,做市商可以不对当日相应月份所有期权合约报价;
(三)虚值期权合约的价格低于协议约定标准时,做市商可以不对该期权合约报价;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继续履行相应的做市义务。
交易所定期对做市商义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做市商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协议约定的义务,方可享受相应权利。
监督管理
交易所按照本办法、相关业务规则对做市商进行监管,做市商及其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交易所进行监管。
做市商应当依据市场情况合理报价。
做市商不得利用做市商资格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做市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机制,按季度向交易所报告做市技术系统开发、测试、接入和升级等情况,并按照交易所要求参与相关测试及应急演练工作。
交易所可以对做市商做市义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进行年度排名,或者根据需要进行排名。评价内容包括有效持续报价时间比、有效回应询价比、成交及买卖价差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报告。
做市商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报告做市情况,妥善保存相关交易及风控记录,以备核查。
交易所可以对做市商的风险管理、交易行为、系统运行以及经营、资信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市商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附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本办法自2018月6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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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元旦节期间风险控制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2019年元旦节临近,根据交易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2月31日至1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交易所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和风险控制的有关要求,现将元旦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以及元旦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12月28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月2日交易所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二、2018年12月26日,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4%,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油、棕榈油、乙二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1%;玉米、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6%;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苯二酸、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2%;白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不变。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7% 。
三、2018年12月27日,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沥青、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维持不变。
2、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铁矿石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维持不变。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维持不变。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9%。
四、2019年1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个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各交易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节前公司原标准。
五、请投资者提前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根据资金及风险情况适当调整持仓比例,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中电投先融 31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已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2018] 35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19年休市安排具体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至2019年1月1日(星期二)休市,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1月2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二、春节:2月4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休市,2月2日(星期六)至2月3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2月11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2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三、清明节:4月5日(星期五)休市,4月6日(星期六)至4月7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4月8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4月4日(星期四)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四、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休市, 5月2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4月30日(星期二)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五、端午节:6月7日(星期五)休市,6月8日(星期六)至6月9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6月10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6月6日(星期四)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六、中秋节:9月13日(星期五)休市,9月14日(星期六)至9月15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9月16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9月12日(星期四)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七、国庆节: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休市。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10月8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9月30日(星期一)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
请各有关单位和广大投资者妥善安排相关事宜,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平稳、安全运行。
特此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2月21日- 中电投先融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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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自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四点六。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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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发〔2018〕3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纸浆期货合约上市挂盘基准价通知如下:
SP1906、SP1907、SP1908、SP1909、SP1910、SP1911合约的挂盘基准价为5980元/吨。
特此通知。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11月26日- 中电投先融 46
- 交割月(1811月)持仓调整通知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10月31日,如有1811合约持仓的,必须符合各交易所规定。
上期所11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若客户进入交割月(11月)必须凑整,整数倍基数为:铜、铝、锌、铅为5手;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为2手;镍为6手。自然人客户1811合约持仓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11月12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郑交所、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811合约进入交割月(注:法人户整数倍基数:棉花为8手、动力煤为200手、粳稻为50手、硅铁与锰硅为7手、焦炭为10手、焦煤为100手、铁矿石为100手)。
上海能源中心11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为10月31日,自然人客户1811合约持仓在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10月19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为防范交割月违规持仓风险,自2018年10月31日结算时起,以上2018年11月份交割合约公司将提高交易保证金,请各位客户提前做好自然人持仓、交割月整数倍调整等工作,公司有权在10月31日14:30分后对不符合进入交割月规定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特此通知。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5日- 中电投先融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