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加快改革创新三项任务,按照“保稳定、抓管理、促转型”工作方针,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妥善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持续保障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有力护航大商所多元开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建设。
一、市场运行平稳,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市场功能发挥比较充分
一是市场整体运行平稳。2018年大商所市场累计成交量9.82亿手(单边,含期权,下同)、累计成交额52.20万亿元、日均持仓量588.56万手,分别占全国期货市场的32.67%、25.74%、41.43%;市场整体换手率0.69,低于国内平均水平。二是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2018年参与大商所交易的客户数为69.78万,其中单位客户1.35万;单位客户成交、持仓占比为27.19%、52.07%,同比分别增长5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玉米、豆油、豆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豆粕期权等品种的单位客户持仓占比50%以上,已接近境外成熟市场水平。三是市场功能发挥比较充分。2018年以来,棕榈油、聚氯乙烯、聚丙烯、铁矿石等品种期现货价格相关性均超过0.9,较为准确地反映了相关商品的供求关系;大商所期货价格已成为现货贸易、农产品价格保险开发和指数编制的重要依据;油脂油料企业、煤焦钢企业、化工企业等深度参与大商所期货交易,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保障稳健经营。
二、国际化平稳开局,对外开放持续深入,初步实现战略转型
2018年是大商所实现由单一、封闭商品期货交易所向多元、开放综合性衍生品交易所战略转型的决胜之年。一是铁矿石期货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实现了国内期货市场首个已上市品种的对外开放。截至2018年末,已有113家境外客户开户,其中77家境外客户参与了交易,境外客户日均成交量1.43万手,单日成交量最高接近6.5万手。二是加快推进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棕榈油等期货品种的国际化。完成相关品种的国际定价中心建设方案,积极争取设立黄大豆1号保税交割仓库、进口非转基因大豆参与交割等有关政策支持,进一步论证棕榈油境外设库可行性。三是加强海外市场培育拓展,深化交易所海外布局。大商所与巴基斯坦商业交易所、巴西淡水河谷公司、马来西亚FGV集团等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联合FOW成功举办“中国及全球衍生品市场发展论坛”;在新加坡设立了首个境外代表处,并取得了香港自动化交易服务(ATS)牌照。
三、加快推进新品种、新工具和新市场建设,做精做细现有品种,不断拓宽服务实体经济新领域
一是实现乙二醇期货成功上市,生猪期货、玉米期权顺利获批立项,粳米、干辣椒等新品种研究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拓展期货期权市场发展空间。二是大力推进场外市场建设,于国内期交所中率先推出商品互换工具,创新推出铁矿石仓单置换业务,持续扩大仓单串换业务试点。三是通过完善交割标准、创新交割方式、优化交割布局等措施,进一步优化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玉米淀粉、鸡蛋、焦煤、胶合板、纤维板等多个已上市品种合约规则。四是积极推进业务模式创新,细化期货交易商方案,改善豆粕、玉米、铁矿石和黄大豆2号近月合约流动性,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四、强化市场预研预判,及时出台调控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
(一)积极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多维风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2018年3月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大商所部分品种运行面临严峻考验。面对新的形势,大商所始终保持监管定力,强化市场预研预判,积极出台应对措施,通过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严密监控持仓、审慎审批套保、适时调整保证金、手续费和涨跌停板参数、正确引导舆论等措施,多方面确保相关品种合约价格准确、运行平稳。
(二)切实加强对重点品种合约监控,妥善化解潜在交割风险
2018年以来,为防范交割风险,大商所切实加强对重点品种、合约监控和风险提前处置,对临近交割月持仓结构不合理合约进行逐一排查。全年对个人客户持仓进入交割月等进行风险提示累计40余次,向不具备交割能力的客户发送《交割风险提示函》161份,重点巡查交割库和现场处置风险近70余次,及时化解焦炭、焦煤1901合约,纤维板、胶合板1810合约的潜在交割风险,平稳完成铁矿石1805合约106万吨、鸡蛋1807合约655吨等历史最大或次大交割量的交割,全年无重大交割风险事件发生。
(三)优化规则体系,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市场监管相关制度建设
一是为适应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转型发展需要,按“业务办法—品种细则”的架构对大商所规则体系进行了优化。二是为保障铁矿石顺利引入境外投资者,对《风险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共53个条款进行修订。三是完成强制减仓制度修改,统一新老品种强制减仓模式,取消过去“逢三必减”相关规定。四是调整限仓制度,放宽鸡蛋、豆粕期权、铁矿石等8个品种限仓标准,满足产业客户套保需求,促进市场功能发挥。五是发布《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整合规则制度体系,明确统一报备要求。六是加快推进套期保值管理办法、风险警示制度修改,整合异常交易管理规则、调整异常交易监控标准。七是加强国际市场风险管理和高频程序化交易监管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促进国际化接轨。
五、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查异常和违规交易,加强投资者交易行为监管
1.强化异常交易管理,防止潜在违规扩大。2018年大商所共查处异常交易行为420起,其中自成交达标229起,频繁报撤单达标178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超仓13起;对其中17名客户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了限制开仓等措施。
2.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做好线索排查与移送。2018年大商所共排查违规线索213起,其中影响价格类线索109起,超仓类线索54起,转移资金类线索50起;所内正式立案调查15起,上报证监会1起;对违规客户采取监管谈话10余次,处理违规客户200余名。
3.落实穿透式监管,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2018年大商所继续加大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力度,全年发出市场监察问询函404份,新增460组1,320名客户申报实际控制关系,新将17个疑似实际控制关系组71个账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截至2018年末,已向大商所报备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累计达2,768组,共涉及客户7,431名。
4.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做好程序化交易报备管理。2018年新增10,958名客户向大商所履行了程序化交易报备手续,涉及会员141家,其中达到程序化交易认定标准的客户3,603名。截至2018年末累计逾14万名客户向大商所申报了程序化交易。
5.优化套期保值审批流程,完善套保交易行为管理。一是转变套保审批思路,适度放宽额度审核。全年审核套保资格208笔、一般月份套保建仓需求额度420笔、交割月份套保建仓需求额度145笔。二是加强套保分析,完善套保行为监管。对套保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取消1名客户套保额度,对3名客户的不当套保行为进行风险警示。
(二)落实以会员为中心监管要求,明确会员监管责任
一是贯彻落实证监会期货市场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完成对21家会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并就会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程序化交易报备、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等9个方面内容提出210项改进事项和1项整改事项。二是两次召开会员单位首席风险官培训,并于今年8月首次面向大商所全体会员的首席风险官举办监管业务培训会议,吸引了138家会员单位共计146人参加培训,切实提升会员风控和合规管理水平。
(三)完善交割制度,加强交割仓库管理
2018年,大商所在完善交割制度、创新交割方式、优化交割布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交割仓库(厂库)管理:全年新增交割仓库(厂库)29家,取消交割仓库(厂库)15家,现场检查交割仓库(厂库)142家,其中农业品交割仓库(厂库)79家,工业品仓库(厂库)63家。
(四)加大市场合规宣传,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一是加大合规宣传力度,在相关媒体发布监管报道40余次,修订《投资者合规交易提示手册》并向市场累计发放近2万册。二是丰富合规宣传渠道,在大商所官网增设“自律监管”、“监管培训”专栏,及时发布监管资讯。三是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全年共处理证监会信访办、投保局转办投诉举报18起,答复投资者实名或匿名来电来函20余次。
六、加强沟通配合,促进监管协作,充分发挥五位一体监管优势
在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交易所、监控中心和期货业协会五位一体监管框架下,大商所积极与各方开展监管协作:一是与证监会稽查局和地方证监局就上报案件线索加强沟通,协助案件调查;二是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各类意见征求、规则制定研讨和监管案例研究等工作;三是配合证监会期货部做好会员现场检查工作;四是与湖北、深圳、大连等数家地方证监局召开监管工作交流座谈会,在稽查执法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加深合作。
七、加强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监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
2018年大商所加大对风险管理和市场监管系统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一是配合保证金监控中心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统一报备工作,研究开发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系统。二是抓紧落实证监会穿透式监管具体要求,完成客户交易行为分析系统的立项,并及时启动客户行为画像课题研究。三是积极推进新一代监察系统建设,完成舆情监测系统、内幕交易管理系统立项。四是完成期权六期系统验收测试并上线,新增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套保客户盘中实时限仓,套保客户超仓自动强平等功能。五是完成大户报告电子化系统上线,为会员与客户的报送工作提供便利。六是优化套保电子化系统,简化套保额度申请流程,支持套保申请材料电子化上传和审批留痕,提升套保审核效率和规范性。七是持续推进七期核心交易系统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八、不断创新市场服务模式和手段,深化市场培育和人才培养,进一步夯实市场发展基础
一是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扩大和深化“保险+期货”服务模式、创新推出“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试点,深化场外期权和基差贸易试点,提升服务“三农”和产业企业水平。二是举办塑料、煤焦矿、玉米、油脂油料四个产业大会和机构大宗商品衍生品论坛,参会总人数累计超4,100人,持续深化对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的培育。三是深化与行业协会、期货公司、龙头企业等各方合作,依托期货学院、EDP培训班、产业(产融)基地、十大期货投研团队评选等服务品牌,累计培训行业人才超过10万人次。四是深化高校人才培育,联合期货公司和地方协会在多家知名高校开展近50个高校期货人才培育项目,加强期货行业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2019年,大商所将继续落实证监会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为根本宗旨,按照“巩固、充实、提升”的方针,切实履行期货市场一线监管职责,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市场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市场运行的质量与效率,为大商所多元开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建设营造平稳、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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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各品种2606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同时各品种2605、2606、2607期货及期权合约临近最后交易日,届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将随之调整,特做如下提示:
郑商所、大商所及广期所不允许自然人进入交割月,若您还持有2606期货合约,请您最晚于5月29日将持仓调整为0。
郑商所:2606期权合约、白糖2607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为5月13日,红枣、对二甲苯2607期权合约到期日为5月27日,请注意行权及履约。
大商所:2606期权合约、玉米及豆粕2607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为5月21日,请注意行权及履约。
广期所:2606期权合约到期日为5月12日,请注意行权及履约。
上期所及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品种需调整为规定整倍数方可进入交割月。若您还持有2606期货合约,请您最晚于5月29日将持仓调整为0或规定整倍数。
(白银、锡、纸浆、合成橡胶是2手整数倍;黄金、铸造铝是3手整倍数;铜、铝、锌、铅、国际铜是5手整倍数;镍是6手整数倍;20号胶是10手整数倍;不锈钢是12手整数倍;氧化铝是15手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是30手整倍数)
原油、低硫燃料油和燃料油2606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5月29日,自然人需在5月19日将原油期货持仓调整为0,在5月22日将低硫燃料油及燃料油期货持仓调整为0;
上期所及能源中心2605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5月15日,自然人客户需在5月8日将持仓调整为0。
上期所2606期权合约到期日为5月25日;原油2606期权合约到期日为5月13日,燃料油2606期权合约到期日为5月18日,请注意行权及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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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股指2605期货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及行权交割日为5月15日,若您在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将按照当日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请注意行权及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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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临近交割,合约可能存在交易不活跃,价格不连续、行情波动大等不确定性因素。违反上述规定进入交割月的持仓将会被执行强行平仓。机构客户进入交割月存在最后交易日前被动配对的风险。请您及时做好持仓调整,合规理性交易。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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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品种2605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同时各品种2604、2605、2606期货及期权合约临近最后交易日,届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将随之调整,特做如下提示:
郑商所、大商所及广期所不允许自然人进入交割月,若您还持有2605期货合约,请您最晚于4月30日将持仓调整为0。
郑商所:2605期权合约到期日为4月13日,对二甲苯2606期权合约到期日为4月28日,请注意行权及履约。
大商所:2605期权合约到期日为4月17日,请注意行权及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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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及能源中心部分期货品种需调整为规定整倍数方可进入交割月。若您还持有2605期货合约,请您最晚于4月30日将持仓调整为0或规定整倍数。
(白银、锡、纸浆、合成橡胶是2手整数倍;黄金、铸造铝是3手整倍数;铜、铝、锌、铅、国际铜是5手整倍数;镍是6手整数倍;20号胶是10手整数倍;不锈钢是12手整数倍;氧化铝是15手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是30手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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