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2021年1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要求,我公司在原与您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基础上增加了以下条款,如您有异议,请在2021年4 月26 日前致电4007006700电话与我公司联系,如逾期无异议,则视为您与我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特此告知。
以下为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交易所因故无法及时完成结算,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二、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四个条件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三、知晓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内容、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规定。
当客户出现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风险情形时,客户同意期货公司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报送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同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
客户具有查询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及对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
四、客户同意当期货交易所因故无法及时向我公司提供结算结果时,我公司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结算数据对客户进行结算,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客户发送交易结算报告,并据此对客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客户同意当期货交易所恢复正常结算后,我公司应当根据期货交易所发布的结算结果对客户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进行修正,涉及资金划转的客户予以配合。
因上述情况导致客户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与修正后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我公司不承担责任,我公司依据本条第一款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不予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依法解决。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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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防范期货居间人违规展业风险的提示
关于防范期货居间人违规展业风险的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实施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期货居间人管理,特向您作如下提示:
一、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
居间人是独立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二、居间人不得有“喊单带单”等以下禁止性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二)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三)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四)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五)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六)隐瞒重要事实或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七)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八)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九)开展超过居间合同约定合作范围的居间活动;
(十)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请您充分了解期货交易风险,全面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委托他人交易或听从他人指令交易存在重大风险,请您保护好您的个人资料及相关密码,独立作出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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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端午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关于2023年端午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安排,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晚上不进行夜盘交易。2023年6月22日(星期四)至6月25日(星期日)休市。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恢复夜盘交易。自2023年6月20日结算时起,对端午节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棕榈油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9%;其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按高标准执行,公司按规定比例上调保证金标准。
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棕榈油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pta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按规则规定执行涨跌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按高标准执行,公司按规定比例上调涨跌幅度。
望各位客户根据持仓、资金情况调整仓位,谨慎操作,注意风险。
特此通知。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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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期货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经营场所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因业务发展需求,中钢期货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营业场所近期将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轨道交通8号线徐家棚站K9地块配套综合楼(匠心城·徐家棚)6层606室”搬迁至“湖北省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B座5层502室”。营业部联系电话不变,本次迁址不影响客户的资金安全、交易及业务办理。
由此给各位客户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27-85499365/ 027-85499366/027-85499369/400-700-6700
公司网站:www.zgfcc.com
特此公告。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中钢期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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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钢期货有限公司总部应防疫要求暂现场办公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中钢期货有限公司总部自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暂定)启动居家办公模式,不接待投资者现场来访。如您有开户、交易、客户服务等业务需求,请直接拨打热线电话4007006700,勿亲临总部营业现场。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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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营业部恢复现场办公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防疫通知,中钢期货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自2022年11月1日起恢复现场营业,原办公地址及电话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中钢期货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