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30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烧碱期货2412及2501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均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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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大商所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实施方式、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过渡期安排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8月8日
- 金元期货 3
- 转:中金所关于程序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明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和过渡期安排,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程序化交易报告
(一)应当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义务的交易者范围
交易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1.在1个交易日内出现10次(含)以上1秒钟内10笔(含)以上报撤单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的报撤单笔数按照单个客户执行;
2.合约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以及交易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
3.使用自主研发或者其他定制程序化交易软件的;
4.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二)程序化交易者报告的内容
1.账户基本信息,包括交易者名称、交易编码、产品管理人和委托的期货公司会员等;
2.交易和软件信息,包括交易指令执行方式和交易软件名称、基本功能、开发主体等;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程序化交易者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30个交易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程序化交易者应当确保其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账户基本信息、交易和软件信息等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同时,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每半年或者按交易所要求,对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定报告的,应当督促客户及时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按照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约定,拒绝继续接受其开仓委托。
(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路径
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程序化交易报告。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关于启用中国期货监控程序化交易报告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程序化交易报告系统,向交易所报告客户的程序化交易相关信息。
非期货公司会员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通过参与人服务平台向交易所报告相关信息。
高频交易者报告要求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二、过渡期安排
对于2025年10月9日前已经从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期货公司会员和交易者,安排如下:
一是2026年4月8日前,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明确报告管理、风险控制等要求。
二是交易者应当按照规定路径,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程序化交易信息,自2026年4月9日起,上述交易者未按照规定路径进行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不得从事程序化交易。
三是对于高频交易者、频繁发生错单等异常行为的客户,交易所可以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对其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期货公司会员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测试。
三、监管要求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程序化交易者,交易所将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约见谈话、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将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客户信息报告表.xlsx
附件:2.《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客户信息报告表》填报说明.pdf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5年8月8日
- 金元期货 7
- 转:郑商所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八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发布,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docx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8月8日
- 金元期货 1
- 转:广期所关于调整工业硅、多晶硅、碳酸锂期货部分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8月1日交易时起,对工业硅、多晶硅、碳酸锂期货部分合约交易限额作出如下调整: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工业硅期货SI2509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在工业硅期货SI2510、SI2511、SI2512、SI2601合约上单日开仓量分别不得超过2,000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多晶硅期货PS2509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在多晶硅期货PS2510、PS2511、PS2512、PS2601合约上单日开仓量分别不得超过2,000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碳酸锂期货LC2509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在碳酸锂期货LC2510、LC2511、LC2512、LC2601合约上单日开仓量分别不得超过2,000手。
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广州期货交易所
2025年7月30日
- 金元期货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