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客户:
2018年清明节临近,四家期货交易所决定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8日为节假日休市。
根据四家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在2018年清明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自2018年4月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豆粕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和保证金分别调整为7%和12%。剩余期货品种维持原有比例不变。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10%。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自2018年4月3日结算时起,PTA、动力煤、菜粕、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调整为10%,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由原比例调整为5%.
2018年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合约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所
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恢复至原有标准。
五、根据各交易所规定,清明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各位客户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推荐
- 转发:上期-关于调整螺纹钢期货等品种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31日交易(即7月30日晚夜盘)起:
螺纹钢期货RB2408、RB2409、RB2410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内平今仓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线材期货WR2408、WR2409、WR2410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内平今仓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9日
- 长安期货 0
- 转发:上期-关于调整锡期货品种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上期发〔2024〕27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1日交易(即7月31日晚夜盘)起:
锡期货SN2408、SN2409、SN2410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18元/手,日内平今仓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调整为9元/手。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9日
- 长安期货 2
- 转发:上期-关于调整锡期货品种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7日交易(即7月16日晚夜盘)起,锡期货SN2408、SN2409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12元/手。自2024年7月22日交易(即7月19日晚夜盘)起, 锡期货SN2408、SN2409合约日内平今仓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调整为6元/手。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15日
- 长安期货 10
- 转发:郑商所-关于动力煤期货2507合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现将动力煤期货2507合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0%,涨跌停板幅度为10%。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交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事项与动力煤期货当前挂牌合约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7月4日
- 长安期货 2
- 中金所关于修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版)已经交易所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以上业务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长安期货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 长安期货 6










